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强调事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只有在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需要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出具的要求都分别有哪些?不知道的可以来看看范文哦审计报告的含义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的书面文件。具有以下特征: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懈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的要素 1、标题 包括内容: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类别);审计期间;其他。 2、收件人 内部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是与审计项目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机构或个人。 包括: (1)被审计单位适当管理层; (2)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会或者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 (3)组织管理当局; (4)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或人员; (5)其他相关人员。 3、正文 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其他方面。 4、附件 内部审计报告的附件——是对审计报告正文进行补充说明的文字和数字材料。 包括: (1)、相关问题的计算及分析性复核审计过程; (2)、审计发现问题的详细说明; (3)、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责任人的反馈意见; (4)、记录审计人员修改意见、明确审计责任、体现审计报告版本的审计清单; (5)、需要提供解释和说明的其他内容。 5、签章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由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盖章,并由以下人员签字: (1)审计机构负责人; (2)审计项目负责人; (3)其他经授权的人员。 6、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日期一般采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送出日作为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