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某一项目款项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基本要求
一.审计报告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
二.审计报告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审计报告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章;
四.上报的审计报告是原件;
五.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会计报表审计 :各类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企业中期报表审计,常规业务审计主要用于提供给公司股东、上级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
财务收支审计 :各类企业年度报表、中期报表的债权债务以及收入和支出的审计。
事业单位审计:各类事业单位的年终财务报告,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审计,以确认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提供给本事业单位或上级单位备用。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1、资产负债表审计
审查内容有∶
(1)检查资产负债表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及格式编制,复算报表各项之间的钩稽关系。
(2)将本期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字与期或各期相比,查明有无变动较大或异常情况;同时,检查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报表的钩稽关系,并进行复算核对。
(3)全面核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总帐科目或有关明细帐数字是否相符,以总帐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与其所属明细账各分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及余额之和相核对,检查帐与帐之间的记录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