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五一八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30 08:35:12 [举报]
当想要规避公开招标的招标方无法成功规避时,他们通常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违规设定高额投标金、模糊投标报价范围或随意压低、抬高投标报价,但私下给予意向性中标方一定的补偿等方式进行虚假招标,使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招标方进行审计时,应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投标金、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报价等内容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或是否处于合理范围进行审查。
招标方在实际选择过程中,多数时候会选择受自己控制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代理机构,来增大意向性中标单位中标的机率或使其终中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寻找招标代理机构的目的原本是减少甚至避免招标人与与投标人的直接接触,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但在实际选择的过程中,招标方的某些不当行为会导致代理机构的立性降低或丧失。
在招标活动中,投标方为了后中标,一般会采取串标、陪标等方式来骗取中标。常见手段有:一是由于招标方与某一投标方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招标方会通过泄漏标底、串通等形式与投标方串标,以帮助投标方中标获得承建资格。
招标方考虑到自身利益或者与投标方存在的利益关系,在对评标成员进行选择时通常不会按照规定采取随机抽签临时选择的方式。甚至有时招标方、评标成员和投标方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或偏向性评分。在对评标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对其的产生方式与立性进行着重审查,防止评标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在招标活动后的中标阶段,中标方与招标方除了签订中标合同以外,常常还会签订其他与中标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这些协议通常可以分为两类,其中一类协议虽然对原中标合同中的某些未尽事宜进行了简单的补充与说明,但同时也会订立一些与原合同条款相冲突或背离的内容,这样显然会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另一类是对原中标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付款进度、工期等条款进行直接更改,会影响建设项目的完工情况与进度。因此,审计人员在对中标签约阶段进行审计时,应审查定标程序及方法是否满足合法合规性。还应着重观察中标方履行合同时的行为,分析、判断是否符合中标合同中签订的条款,是否存在中标合同以外的其他违规签订的协议。
审计人员在对招投标项目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有时对招投标审计的职能认识与定位不清楚,对招投标审计的责权不明晰。所以,常会出现审计人员参与到建设项目的管理决策过程中的情况,产生审计管理越位与错位现象。因此,审计人员在对招投标项目审计之前给自己的工作做好定位,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将自己的行为规范在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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