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五一八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时间:2025-02-19 07:23:25 [举报]
应当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素列报是否完整和恰当。
“完整和恰当”具体内容如下:
(1)责任声明;
(2)评价依据;
(3)重大缺陷;
(4)整改措施;
(5)自我评价结论;
(6)非财务重大缺陷。
对投资者而言相关的可能是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什么类型的审计意见?
2.注册会计师是否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3.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哪些关键审计事项?
4.注册会计师阅读并考虑其他信息的结果是什么?
如果采用这种处理,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四点: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清晰披露其这一目的编制基础,不能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2.通常理解,在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修正的目的编制基础不属于公允性编制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不应当采用“公允反映”的表述;3.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目的编制基础编制;4.由于采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特定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进行限制,以降低审计报告被不当使用而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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